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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非要请律师吗?

作者:刘杰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7-04 18:06 浏览量:761

印象最深的一个当事人,拿了一摞的医疗票据,要求维权,并伸手让律师看他受的伤害,两年了,手指还伸不直。细问后,律师了解到,当事人两年前在家发现妻子有外遇,妻子不但不道歉,反而与情人一起施暴当事人。当事人报警,等警察赶到的时候,对方人都跑的没了影。而后,当事人自己看好病,天天找公安机关,要求抓犯罪嫌疑人,也到有关部门上访过,就是没找过律师。时间一溜烟过了2年,直到有人提醒他找律师,去法院起诉,他才找到我们。证据确凿,可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人身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具体而言,起算点又分两种:第一,受伤明显的,诉讼时效自受伤之日起起算;第二,受伤不明显,即未察觉受伤但后来经医院确诊属于此前所致,诉讼时效自经医院确诊之日起起算。
当事人很激动,很气愤,可是,面对这样的案子,我们也无能为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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