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都律师亲办案例
商铺安置订购协议
来源:覃向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量:1059
 

****商城商铺安置订购协议

甲方(卖方)****开发区****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安置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商城改扩建工程第一期第一标段商铺的委托安置订购代理人;

鉴于,乙方系****商城原业主(或承租人、使用人、经营户),根据拆迁安置方案和拆迁协议享有优先安置、优惠价格的权利;

为保护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订购****商城改扩建第一期第一标段的商铺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安置商铺位置:

1、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位于****商城施工进度的第一期第一标段第     号,该商铺分为上下两层,一层建筑面积暂测为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暂测为    平方米。

2、乙方申请安置商铺的位置暂定为:     号,建筑面积暂测为:       平方米。

3、如上述暂测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差异,以建成后房管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公摊面积)。

第二条、商铺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商铺第一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平方米,第二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平方米。该商铺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三条、商铺公摊面积的计价方式:

商铺的公摊面积由房管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若公摊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五的(包括百分之二十五),该公摊面积的价款由乙方承担;若公摊面积大于商铺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五的,乙方只承担其中百分之二十五的价款,超出百分之二十五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在前述条件下实测建筑面积与本协议暂测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确定的价格计价,多退少补。

第四条、商铺价款交付形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商铺首付款为商铺总价的百分之五十,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商铺首付款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首付款无法按时缴足,甲方给予5日宽限期,准予乙方在甲方给予的期限内安排资金足额付款。如果宽限期满,乙方仍未能缴足首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还已收取的乙方支付的房款。

2、尾款(包括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公摊面积价款)于商铺具备预售条件时付清。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铺预售合同五日内付清尾款。

否则,乙方所享受的优惠,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即乙方须根据罗山商城商铺预售时的开盘价支付房款和尾款。

3、该尾款可以以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按揭条件:

乙方需提供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可靠的按揭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取得银行批准,从而导致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房款或尾款的,甲方给予30日宽限期,准予乙方在甲方给予的期限内安排资金足额付款。如果宽限期满,乙方仍未能支付房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未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付。

第六条、商铺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商铺交付时间为20131231日。

2、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为交付使用,即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钥匙。乙方须亲自办理商铺交付手续。

3、若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铺交付时间延后的,每延误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价不得超过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取得商铺超过10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须向乙方返还首付款,并支付乙方总房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包含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延误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时交付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甲方将扣除违约金的首付款退还乙方。

3、乙方同意,乙方应赔付的违约金在乙方已付的首付款中扣除。

第八条、商铺的交付和其他相关事宜:

1、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商铺符合预售条件时,甲方负责通知乙方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铺预售合同。

2、本协议项下商铺的交付,由甲方联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完成。

3、未经甲方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本协议权利不得转让他人,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4、乙方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姓名和身份证须与本协议信息一致。

5、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协议书所载明的电话、通讯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如有地址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按上述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视为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6、乙方购买的商铺产权年限为50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商铺产权年限的起算时间以有关部门批的时间为准,上述年限与有关部门批的年限不一致的,以有关部门批的年限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对安置商铺的相关权利情况、项目施工进展等均已有充分了解,认可本协议对于双方的约束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约定,另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1、乙方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

贴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紧急联系人:          电话:

地址:                                    

2、房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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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覃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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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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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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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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