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林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识别传销!
来源:李科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量:2706

最近很多人咨询我,这个公司是不是传销啊!各位大大,你们要清楚我是律师不是工商局。对于这类问题我只能直接告诉你:

现在傻子太多,骗子都不够用!

我怕我说是,阻碍你发大财,说不是,让你误入歧途。所以这种问题只有天知道答案!本文摘自网络,主要给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看的!


摘要:传销,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社会影响差,严重损害社会的经济秩序,给那些处在传销顶端的人员带来巨大的财富,但也给大部分传销人员带来巨大的损失,牵引更多的亲朋好友加入传销组织。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络成为传销的主要途径。网络传销更是令人防不胜防。

关键词网络连锁、差额利润、传销、金字塔、温柔的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22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我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2以高回报为诱饵。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经过我多年的研究,把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1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少见了。

2传统传销,用上课,洗脑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政府打击的对象。

3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4网络传销,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在当今社会之中,这种方式的传销最普遍,也令人防不胜防。针对这种传销,我们要重点防范。

5合法传销,经过政府批准的以发展下线模式运营的企业,一般都比较大,产品可以正常消费。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独立经营或者连合经营的。比如某化妆品那些,某某连锁店,物流和快递企业。

6无利益传销,以拉下线的方式发展的民间组织,但不以入会费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组织。

    随着互联网的引入,电子科技的发展。网络传销“粉墨登场”。同时,我们接触最多的也是网络传销。对于爱上网的我们来说,基本上打开任何网页,都会弹出一个对话框或者广告。这便是网络传销传播的途径。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网络赚钱的定义是非常广泛的,凡是利用网络来获取收益,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都可以称之为网赚。正因为形式太多样化,所以夹杂在网赚中的除了大多正规的网赚项目之外,也有越来越多的居心叵测之人利用各种能利用上的办法和心理以非法的手段去获得金钱,最常见的像那些根本就没有实际价值的项目或产品,只是靠利用一些人的贪钱和急于求成的心理一步一步地制造出一个光靠上线和下线这样互相拿提成通过网络卖钱的恶性循环,这可以称是一种最常见的网络传销。


   
正常情况下,一般来说不管是产品还是服务,只要是有实用价值的东西通过出售或服务到有需要它的人从而收取利益,这都是非常合情理的。像这样的可以满足到用户的实际需要,能够从用户角度出发去提供产品和服务来获取金钱才是正规的项目。而不是纯粹地靠无数的人再去骗无数的人,最后形成一个为了下线提成而慢慢壮大的恶性循环队伍,没有一点实际的东西,而网赚的本质就是利用产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去网络上换取相应的报酬.

然而网络传销,它很多时候打着某某某的口号只是为了去吸引更多的人而已,它的产品或服务本身根本就不能给用户带来什么有用的帮助,它们想要销售或推广,则只能靠高额的上线提成下线的模式来运做。也可以这样去理解:他们卖的不是产品和服务,而是他们的提成模式。只是通过这一模式让更多的人来为他们的精心策划、为他们的广告和更多的收入而买单!而很多的人会踏进那个陷阱无非也就是冲着那个高额提成而来。所以他们花了几十元上百元加入这个项目,取得所谓的代理权后,就会不遗余力的介绍推广这个东西。当有同样想法的人加入进来后,缴纳了费用,他们就有高额的提成。而且下线提成有多级,这样出于金字塔顶端的上线就有更多提成。


目前都还有很多网络传销项目和服务,它们花样繁多,而且很多还弄上虚假的工商执照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项目。可不管它怎么伪装,只要我们学会能判断出该产品本身是否有实际性的价值即可。如果本身根本没什么实用性,却要卖较贵的价格,而卖点也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高额推广提成。那毫无疑问,是网络传销了。这样的网赚项目最好别去看。因为这样的项目推广得越好,那被害的人就会越多。因为后面加入的人也不想白白交钱,所以就会不遗余力的去推广,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只会让更多不明不白的人上当受骗、贻害无穷。

   
网络传销的目的不是靠自身的产品或服务来公平地换取回报,因为它们的产品或服务根本就没有实际性的价值,亦可以说那只是一个为达到自己真正目的的钓饵,一块铺路石!所以他们只能靠高额的上下线推荐提成的模式才能运作和推广。大家只要能清楚地认识到,网上想赚大钱,想赚轻松钱不是不可以,只不过那要经历一个过程,如果还有人对你说无须任何技术,不需要学习就能轻松日赚几百甚至几千,那绝对又是一个温柔的陷阱!

    那么我们在就业与兼职的过程中,又该怎样预防传销?

 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二、 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三、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四、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对违法传销说不,需要你、我、他。

以上内容由李科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科林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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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科林
  • 执业律所:
    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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