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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定性与分割
来源:张红彬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06
浏览量:1091

               离婚诉讼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定性与分割

                                                       张红彬律师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对
价或补偿。作为劳动者的收入,是把它看作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作为个人财产来定性呢?这
个问题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与法律规范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制度
。约定制是依靠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法定制要从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着手,
除了自身健康的补偿外,其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应列入共同财产范围。所以,该经
济补偿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它应如何分割呢?依据法律目的和精神,应根据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与经济补
偿金的补偿年限的比值来确定,若两者大于等于1,则其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于1的按时间
比值来计算共同财产。这样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公平的,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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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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