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解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纠纷及其防控(3)
3、工程合作开发一方欠款,应由合作他方承担连带责任 (1)案例:甲公司承包了某工程项目,该项目由乙、丙公司合作开发,但甲公司是与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请款时,丙公司也在请款报告上签章。现乙公司拖欠工程款,可否向丙公司催讨? (2)判决: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对该判决,不少学者认为是有问题的,应该判决乙丙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防范对策: A、密切注意合作开发中签约一方的支付能力,最好将合作各方均列为工程共同发包人;或者必要时请其他合作方提供连带保证; B、施工中尽可能请合作他方参与工程管理,最好促使合作他方承诺共同支付工程款; C、作为策略,在工程款催收时,要求其承担共同支付责任;诉讼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