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英律师亲办案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来源:吴小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量: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发布单位】公安
【发布文号】公交管[1991]96
【发布日期】1991-08-05
【生效日期】1991-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公交管〔1991〕96号)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路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道路范围以外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其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
此复
                                       
1991年8月5日

以上内容由吴小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小英律师咨询。
吴小英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36好评数9
  • 咨询解答快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58号三盛国际广场3-90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小英
  • 执业律所:
    江苏锦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0*********12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扬州
  •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58号三盛国际广场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