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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与老师关于律师的对话
来源:李华耕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0
浏览量:1129
 二、学生与老师关于律师的对话

李华耕老师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与学生就各种法律或非法律问题进行对话,有些挺有意思,录之在下。以飨读者。

学生:老师听说您原来不是教法律的,怎么改教法律了。

老师:是这样的,我大学是学经济学,大学毕业后在新余学院教经济学,后来,听说律师吃香,我就在1997年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没想到一考成功,到了2001年我校招收了法律班的学生,那时我在经贸系分管教学,法律老师相对较少,于是我就转向教法律了,这一教,12个年头了。

学生:老师,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有不少法律专业毕业的,考了多次都没考上,作为非法律专业的考生,算白手起家,您一次考上,还考了高分,传授点经验给我们。

老师:我不能算白手起家。我觉得,经济学和法学是相通的,经济关系是最复杂的社会关系,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的科学。而法学是调整、规范主要社会关系的科学,人们通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就知道它们之间的联系了。我毕竟受过专门的经济学知识培训,看法律方面的书,非常顺眼,特别是民商法方面的书有似曾相识之感。

是考了一个高分, 当年的录取分数线是240,我考了257,能考到这个分数的人少而又少了。

谈到经验倒是有一点,首先是要反复研读司法考试复习参考书,这套书针对性强,归纳得好又具有权威性;其次是要多做练习,尤其是历年考题要反复捉摸,从中把握出题规律;第三,掌握重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特别是最新的,不少考题直接来自法条和司法解释;最后,看几本教材,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刑法、三大诉讼法,选教材时一定要选名家编的。

学生:老师,您是什么时候开始执业的?

老师:我拿到资格证书后,跃跃欲试,想一展鸿图,也到一些律师事务所转悠了一下,但很快发现很难介入,理论和实践毕竟是两回事。直到2005年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明要我加盟该所,才正式执业。

学生: 老师,作律师的感觉怎么样?

老师:不怎么样。你们知道,我一直是当老师的,好为人师,总是要同学们怎么做怎么做。初入该行时,却是做学生,处处是别人教我怎么做怎么做,免不了受到同行的讥讽和法官的挖苦。滋味不好受啊,不过慢慢地感觉好了,现在应该是热爱了。

学生:老师,你能谈谈你办案的情况吗?

老师:可以,我开始的时候是跟着刘光明律师,刘光明是一个优秀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做事认真负责,我在他那里学到了不少东西,现在我们还是合作伙伴,合作办了多个案子。为了更快地介入该行,入行头几年来我办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子,一般律师不愿办法律援助案子,对我来讲却求之不得,通过办这些案子,大大提高了我的办案能力,认识了许多司法界朋友,由此还获得了一些委托案子,它的收获不是用金钱能衡量的。现在找我办案就明显多起来了。

学生: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您怎样看?

老师:这种说法是一种误解,我更相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证据确实充分,你的官司肯定能赢。如果法官枉判,你可以上诉,直至申诉,最终你的权益是能得到保障的,作为一个法官来说,案子经常被发回重审、改判是没面子,甚至会丢饭碗的;司法腐败现象是存在的,也有不少律师喜欢搞拉拉扯扯这一套,客观地说这一套,有时还挺凑效,但搞这些名堂是有很大风险的,我们经常看到有关律师、司法机关人员因此获罪的报道,他们获罪,当事人肯定跟着倒霉。我建议当事人找律师时,不要去考虑或问律师是否有关系、有多大的关系。主要是看这个律师有没有办案能力、办案是否认真负责。在我看来,哪些说有关系的人不一定有关系,哪些喜欢拉拉扯扯搞关系的人,他不会把心思放在办案上,案子办得不扎实,容易后面被人家翻过来;这样的人会不断地要你出钱去疏通关系,说不定事没办成,钱没少花,还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学生:律师是怎样收费的?您又是如何收费的?

老师:律师一般是按规定收费,这个规定是经物价局核定了的,当然,有一定的弹性,在幅度范围内律师有一定的决定权。律师收费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案件的标的额,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名气,诉讼的阶段,案件的类型,本外地等。具体到我,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免费的,法律援助案件是不收费的,对于法援案件,要经过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他们认为符合法援条件的才会批,批了以后才能享受这种待遇。对此,我有一定的建议权,如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能力交律师费而其合法权益有可能不能得到保障的,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一种是酌情收费的,有些当事人不符合法援条件,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收取一定的费用,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免收费;另一种是按标准收费,对于那些经济条件尚可的当事人要按行情收费,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当然,相对来说收费低些。

学生:老师,兼职律师与专职律师有何不同?

老师:根据律师法,他们在诉讼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没什么不同。在其它方面,比较起来还是有些区别的。时间上,兼职律师可能受一定的影响,故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专门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并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能做兼职律师,因为大学老师时间相对宽裕一些;在社会关系方面, 兼职律师也弱一点;兼职律师专业知识可能要强一些,他们的本职工作就是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天天与法学理论打交道; 兼职律师一般不会乱来,他们有固定的工作,为人师表,比较注重社会形象;再一个他们有固定的收入,在收费方面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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