苌勇律师亲办案例
新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来源:苌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量:493
国务院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3月1日起,新增加第43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苌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苌勇律师咨询。
苌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942好评数4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合肥市长江中路369号CBD中央广场写字楼19层D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苌勇
  • 执业律所: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73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合肥
  • 地  址:
    合肥市长江中路369号CBD中央广场写字楼19层D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