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经验谈-夫妻一方将婚前存款存入存入另一方账户
来源:杨德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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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将自己的婚前财产以丈夫名义存款,既不是一定赠与,也不是一定默认为共同财产,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夫妻一方将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对方名义存款,一旦发生争议,举证非常关键,如果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以对方名义进行的存款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将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所以,如果婚前存款数额较大,最好还是在婚前就存在自己名下,或者在夫妻之间写个书面约定,写明这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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