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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贩卖800多克海洛因怎么辩 护

作者:潘学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2-27 16:57 浏览量:1262

 

跨国贩卖800多克海洛因怎么辩 护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参加本案诉讼,为被告人***辩护。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经过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主犯。

    被告人***本来并没有犯罪意图,是经同案犯(***)反复多次提意,并为她找好买家的情况下才走上犯罪道路。实际上是在***的要求下帮***购买海洛因的,***没有出资购买毒品,其毒品是从“阿雄”(在逃)处赊来的,收了货款后才付款给“阿雄”,并将大部分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给实际的卖家黄氏。在第一次贩毒中***实际所得只有5000元,毒品不是被告人从越南带入中国,怎么交易,价格多少都听命于“阿雄”等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显然次于黄氏和“阿雄”。所以,属于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主犯。

二、被告人于2012314日凌晨的交易属于特情介入案件中的“数量引诱”。

被告人于2012311日晚,将130.33克海洛因贩卖给***后,同年313日凌晨***便被警方抓获,***为了立功便与警方配合引诱被告人进行交易686.45克海洛因,且在交易前就已被警方抓获,因特情介入,其犯罪行为完全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这在量刑时,应加以考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第六项“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被告人***是受特情引诱而实施毒品犯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三、
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

1、初犯、偶犯。平时遵纪守法,从来未受过司法机关处罚,本次犯罪为第一次犯罪。

2、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今天的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羁押期间积极为公安机关作义务翻译,表现出被告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决心。

3、毒品含量明显偏低。本案被告人贩卖的海洛因含量为62.65%,是属于含量较低的毒品,相对于高含量的毒品的社会危害较小。

4、存在数量引诱。被告人第一次贩卖的海洛因为130.33克,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686.45克的贩卖行为,属于“数量引诱”。

5、愿意尽其所能缴纳罚金。

    根据《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具有本指南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已经出售和尚未出售的毒品,应一并计入贩卖毒品的总数量,适用本指南相应的量刑段(),如已经出售的毒品低于本指南相应的量刑段()的最低数量标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连同查获的毒品数量超过第二条规定三倍的除外;()认罪悔罪的;”、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特情介入,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没有造成毒品流向社会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或超过本指南规定量刑段()最低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前述引诱犯罪的可能,尚不能排除的;”、第二十七条 :“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参照本指南的量刑段()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刑格中较轻的刑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节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3.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4.存在数量引诱的”的规定。被告人阮氏心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其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但毒品数量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所以本辩护人恳请法庭综合考虑本案属于特情介入案件中的“数量引诱”,毒品含量偏低,***是作用较小的主犯和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给予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予以审议并采纳。

谢谢!

                                    辩护人:潘学平

2012 8 9

被告人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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