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国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来源:刘清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2
浏览量:1077
   问:我丈夫无故怀疑我有外遇,就出于报复,在闹离婚时,将定期存款转走了,这些是为小孩将来上大学的钱,而且,他还伪造字据说因做生意亏本欠了别人几十万元借款,要我承担一半。请问刘律师,对他这样的行为我该怎么办?

   答:你丈夫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一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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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国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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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西路1号新余日报社十楼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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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清国
  • 执业律所:
    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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