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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国
服务地区:江西-新余
擅长:合同纠纷、证券投资、房产纠纷
刘清国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来源:刘清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2
浏览量:1077
问:
我丈夫无故怀疑我有外遇,就出于报复,在闹离婚时,将定期存款转走了,这些是为小孩将来上大学的钱,而且,他还伪造字据说因做生意亏本欠了别人几十万元借款,要我承担一半。请问刘律师,对他这样的行为我该怎么办?
答:
你丈夫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
47
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一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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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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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西路1号新余日报社十楼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刘清国
执业律所:
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360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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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
地 址:
北湖西路1号新余日报社十楼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