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商业三责险保险金
张华驾驶机动车(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50万)与行人王二产生碰撞,致王二死亡。交警队认定:张华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张华先行赔偿了20万元。
经协商无果,王二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11万元,王二另赔偿受害人30万元(包括已付的20万元)。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王二以自己有商业三责险50万元,要求受害人直接找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但保险公司只愿意协助履行20万元。王二这时着急了,便尽快求助律师。
律师后代理张华起诉商业险保险公司,同时列受害人为第三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偿10万元。向张华支付2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支持了张华的诉讼请求。
陈心刚
20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