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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孝道文化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及传承路径
来源:虞惠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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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孝道文化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及传承路径

——从汪某刺母一案展开的纶理教育思维


 核心提示:因为家人寄钱晚了,留日学生汪某回国后在机场连刺母亲数刀,母亲当场昏迷,被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

这提醒做父母的该怎样去做好家庭教育,对整个社会也是一个警示:重建现代孝道,对青年人进行感恩教育,不仅永远不会过时而且非常必要,刻不容缓。汪某父母供他到日本留学,每年开销三十四万元,他却以如此方式对待母亲,这无疑是家庭教育的失败。这件事也表明,不管是否让子女出国留学,都不能不重视子女的修身教育。汪某父母平时想必对其过多顺从,这才导致他遇到小挫便心生怨念,对母亲下此狠手。这不论在什么时候,在哪个地方,都是严重违反人性的残忍行为,让人不仅寒心而且痛心。反过来说,倘若汪某对父母尚有一丝感恩之心,恐怕也不会冲动干下这等缺德且违法的行径。这提醒做父母的该怎样去做好家庭教育,对整个社会也是一个警示:重建现代孝道,对青年人进行感恩教育,不仅永远不会过时而且非常必要,刻不容缓。

   一、的历史渊源

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的含义有:一、尊祖敬宗。施孝(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庙通过奉献供品祭祀祖先,尽孝的对象是死去的人,这带一定的宗教形式。二、传宗接代。在周朝的人们看来,祖先是我辈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生生不息。《易经》: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总之,西周时期的孝是一种封建宗教伦理。

《孝经》是儒家关于孝道的专论,其思想全面完备,把孝的地位与作用推到极致,成为儒家极其重要的经典,它是对孔、曾、孟孝道思想的全面继承发展,标志着儒家孝道理论创造的完成。在以后漫长的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多是对上述孝道理论的社会、政治方面的实践,而很少有理论的创新,最多是修修补补而已。

《孝经》思想的主题或最大特点是孝的泛化、政治化,甚至神秘化。《孝经》将以孝治天下描绘成一副诱人的图景,先王又治理德之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孝经·开宗明义》.指出,假若能够以孝治天下,便会得到万国之欢心百姓之欢心、达到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的地步。一部《孝经》,不足两千字,却多次讲到,行孝道,就能治天下”“顺天下

总之,《孝经》作为儒家专论孝道的一部经典,以其孝道理论的全面性、浓厚的政治化色彩,使儒家的孝道理论创造达到了顶峰。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从敬养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孝道文化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1、修身养性;2、融合家庭;3、报国敬业;4、凝聚社会;5、塑造文化。

   孝道文化作为历史上形成的思想文化,经历了孔子、孟子以及后来历代儒家特别是统治阶级文人的诠释修改,已经成为一个极为复杂的思想理论体系,其消极的一面也是突出的:1、愚民性;2、不平等性;3、封建性;4、保守性。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古代农业社会,政府重道德伦理,体恤天下为人父母之心怀,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孝道贯穿始终,父母在世时要孝顺,亡故后亦不改变对父母的孝道,常思念父母的养育恩德,固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训条。子女刚出生时父母日夜守护,任劳任怨,真心切切,子女懂事后对父母要晨昏定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恤父母的用心良苦,所以有天下无不是父母

二、现代孝道与法治的关系

进入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结构正在转型过程中,社会老龄化现象对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大量独生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新型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两对父母,传统观念规定的某些孝道行为规范,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难以照办。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无论父母或者子女,家庭仍然起着安全港湾的作用。

今天对孝道的理解和诠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基础培育起来的、深入到千家万户的传统观念,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再认识。这一课题关系社会长治久安,更关系到民族兴衰。只要群策群力,假以时日,深入研究,必有丰厚的成绩。

先秦社会虽然将孝道作为巩固家庭组织,加强凝聚力的主要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将其它社会组织力全然抛开。事实上,法律、宗教并没有从社会领域中销声匿迹,而是在道德的主导下继续发挥其社会功能。

   宗教与孝道的关系:《论语·为政》孔子所谓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着眼点虽在于以礼释孝,却反映出宗教的道德目的。

法律也对孝道起了不可忽视的补充作用。《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告诫康叔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孝便是罪大恶极,因为它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当根据文王之法严加惩罚。《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吕氏春秋·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高诱注:商汤所制法也。《孝经》也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以上所引材料年代不尽一致,背景自然各有不同,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法律在家庭道德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往往会弥补由此形成的真空。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宗教、法律在整个先秦历史上先后对孝道发挥过重要的补充或辅助作用,然而它们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取代孝道在家庭乃至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传统所造成的社会组织结构使得文化的改变困难重重,因此人们通常只是试图通过恢复的方式去解决孝道的衰落问题。东周之后,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孝道随之衰落,然而关于孝道的讨论却愈演愈烈,就是最好的说明。

三、孝道的实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孝道是一种道德现象,它以家庭组织之中的血缘亲亲为基础,然而又超出于一般意义上的亲子感情之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学者指出西方家庭有亲子之情而无孝道,只有中国才称得上具有孝的文化。同其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一样,孝道乃是众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孝道的产生和存在需要特殊的配方:当一个社会将某些因素按照特定方式加以培植时,孝道就会产生,反之就不会产生。

现在,很多父母活得很累。从孩子上幼儿园到上大学找工作,父母不知要花费多少心血气力,还得时刻陪小心,生怕惹儿女不高兴,哪里还有孝道可言。客观而言,这和传统伦理被抛弃,现代孝道尚未培育起来有很大关系。以往中国社会讲究以孝为先,而这个孝又是指不折不扣地服从长辈的等级观念。这在追求个性自由、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当然行不通了。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旧的家庭伦理被打破,新的道德观念必须树立,否则家庭陷入不安,社会也难以达到和谐。西方社会注重契约关系,对待家庭也是如此,譬如从法律上规定父母责任和子女义务。东方传统里的孝道固然也可理解为一种契约,但这已内化为一种道德关系,所以现行法律虽说对家庭关系作出若干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仍把传统伦理当作行为指引。这意味着,现代社会有必要培育和树立新的家庭伦理,使之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由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理解何谓现代孝道。实际上,剥离传统孝道中被固化为纲常的强制性因素,我们就能看到,传统孝道中并不缺乏感恩、敬重等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道德精神。处于现代社会,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产物必须对父母言听计从,父母更不该给子女当牛做马,双方应该是彼此平等、相互依赖的关系。换言之,父母爱子女但不致溺爱,子女敬父母但不可愚孝,这才是适应现代社会的家庭伦理。

四、传统孝道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及发挥

2010)东民初字第00948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破天荒引用《孝经》来说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优良传统,儒家经典《孝经》中把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为人子女,不仅应赡养父母,更应善待父母,不应因一己私利而妄言、反目。本案原告已经是85岁高龄的老人,被告作为原告的女儿,理当孝顺母亲、善待母亲,但其从原告处取得房产后,不仅不支付购房款,而且在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义务后仍未履行,在此期间其又将该房产以明显低价转让给第三人,使原告的债权不能得以执行,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与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相悖。

在判决书中引入《孝经》进行说理论证,只是法院判决书面貌更新的试探性的一步,但即使是如此谨慎的一步,也折射出法院文化的一种自然流露。这一步对于法官增进人文素养和加强文史功底,一定具有鼓舞作用。法官不仅仅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司法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也需要一定的文史功底。一个好的法官需要三理兼明:法理精深、事理通晓、文理畅达,其中的事理通晓,来源有二,一是生活经验和社会历练,二是在文史中获取相关知识,使自己成为洞见世事的明眼人。文史功底是否深厚,对于法官看人观事审是查非,大有助益,是不应忽视的。

将传统优秀文化积淀在法治建设中,正如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以上司法实践中的初步偿试,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它必将引领法治建设走向进一步的法治文明!这也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一种重要路径!

参考文献:

1  中国青年网

2、百度百科:《孝道》

3、张建伟:〈孝经〉写入判决书的法文化解读,《人民法院报》20107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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