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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的刑事问题
来源:陈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1
浏览量:1529

一、拖欠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增加一条“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三、拖欠工资判刑应该判谁的刑?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恶意欠薪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如果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过单位集体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决定实施恶意拖欠工资的犯罪行为,则属于单位犯罪。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果仅仅是个人为谋取私利的,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四、恶意欠薪罪的量刑

《刑法》第267条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认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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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洁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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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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