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国律师
杨凤国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2-7322-2364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保定律师 > 高碑店市律师 > 杨凤国律师 > 律师文集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作者:杨凤国  更新时间 : 2013-01-29  浏览量:633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有两种,第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第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内容由杨凤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凤国律师咨询。

杨凤国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手  机:132-7322-2364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