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可以买卖吗?
杜黄海律师在最近办理的几起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上海房价上涨比较快,动迁房在上海五年内不能过户转让,导致很多卖家在五年期限过后不愿意配合买家过户,最后买家不得不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要求卖家配合过户,那么所谓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拆迁安置房进行买卖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实属有效民事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物权法》也将债权和物权进行分开处理,即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不因为物权不转移而变成无效合同。因此,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要合同签订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完全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利,可以说签订一份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安置房买卖协议是买房人保护自己权利的关键。
由于动迁房产权的不确定性及交易周期的长期性,其风险也是很大的,必须在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中将相关条款细化;否则纠纷就会在以后的时间里随之而来,动迁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基于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享有的动迁安置房,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此类动迁安置房属配套商品房性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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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黄海律师( 律所团队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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