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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王东翔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09
浏览量:529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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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东翔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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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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