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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再影响工伤认定
来源:戎加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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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戎加红律师 工伤认定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是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其中尤其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出现了不同判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 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延续了原有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遭到驳回。 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已不再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显然应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虽无驾照但驾驶的不是航空器、机动船舶,该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作的事故认定和行政处罚,并非治安处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无证驾驶已不再是认定工伤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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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戎加红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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