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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是当务之急
来源:胡国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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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是当务之急 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 胡国庆律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全民共识。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才能实现。其中,普通民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信任程度,对于依法治国的实现至关重要。为此,我国需要大力推进普法制度建设,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如果借用“木桶理论”来阐释中国法制现状, 那么义务普法就是中国法制木桶上最短的一块板。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普法活动, 必须面向全体公民, 同时, 要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笔者认为对农民工的普法尤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普法更是普法重中之重。 ,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又俗称“农二代”,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 他们是在中国的计划生育时期出生,具有独生子女的特征, 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工是候鸟型,那么第二代和农村的联系更淡漠了,对乡村环境及其生活方式避之不及甚至骨子里就讨厌生活在农村,他们自小随着父母走南闯北、见多识广,再也不安分于“一亩田、半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田园生活,身份上虽然是农民,没有务农的经历和技能,他们不甘心面朝黄土背朝天,而且他们不满足于候鸟式的生活,渴望成为城市人,希望能在城市里买房结婚生活,希望能过上体面的城里人生活。 老一代农民工具有执著、顽强、坚毅、善于吃苦耐劳、习惯逆来顺受、富有悲情色彩特性。美国《时代周刊》2009年年度人物日前正式揭晓,中国农民工成为今年榜单上的唯一上榜群体。《时代周刊》评价称,在金融危机肆虐全球的时期,中国经济仍在高速发展,并逐步带领全球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首先要归功于千千万万勤劳坚忍的中国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以城市为绝对参照物,他们是在喝着可口可乐,伴随中网络成长。他们中自尊、聪明、好学、勤奋、上进,同时又敏感、脆弱、任性、自私、多疑、以自我为中心。无房、无业、收入低、社会地位低, 这些残酷的现实让他们对未来产生了恐惧感、畏惧感、危机感和压力感,想在城市里找到归宿感的他们无法左右自己的明天。他们蜗居在城里的某个出租屋或者整天沉溺于网络,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即使有工作,如果太辛苦,工作条件太差,他们宁愿回家啃老,也不愿去做那份卑微的工作,我国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多次出现“民工荒”能进一步佐证,实在没有钱用来消费,他们就会纠集在一起去盗窃、抢劫、贩卖毒品、非法传销,结果触犯刑法,以至于锒铛入狱、遗憾终生。笔者代理了数起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的刑事辩护案件。 如果我们国家和社会对农民工二代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与防范,它将会成为城市中潜在的危险。广东三大监狱基于新生代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调查报告表明,新生代新生代农民工,性机能发育逐渐成熟,在缺少良好教育的条件下,他们的性道德的形成往往落后于性机能发育;他们追求低级趣味和感官刺激,如强奸、猥亵、轮奸等侵害案件,已经成为新生代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犯罪类型。  二、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还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协调发展。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根基,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实质,法治保障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法治正义是和谐社会正义之术,是构建和谐社会正义观的基本核心因子。 公平和正义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的社会价值和目标。一个公平的社会是权利、机会、规则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平等的规则下参与竞争。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我们应该看到,进城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劳动力大军, 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里,这里高楼林立,但是没有一块砖瓦是属于他们的,他们的生存环境恶劣,经济状况较差,遇到一些自身权利遭侵害的事件如老板克扣工资,工伤不能治疗和赔偿,患职业病得不到诊断和治疗,个别无奈时就爬上塔吊讨薪或“开胸验肺”,更多的时候他们选择用非法途径来保护自己,从而造成犯罪和诱发不安全因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不断上升,这些都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社会的公平,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才能促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引导他们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 三、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从二十一世纪起,我们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这是一个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发展阶段,它要求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 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全面小康的建设,首要的就是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历史任务。通过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以此振奋精神、凝聚人心,使全国人民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加充满信心。一个善于学习的社会,才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渴望学习的民族,才能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民族。 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都普遍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但是法律素质并不比老一代低,偏低的法律素质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全面发展,也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的总体要求。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不仅是人们行为的模式,是人们解决纠纷的手段,而且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新生代农民工要想融入城市,就必须加强法律学习,象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这样才能使新生代农民工得到更大的发展。为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四、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 中国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一代”将慢慢丧失劳动能力,中国将进入全面的、空前严重的老龄化社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一代”因为普遍素质较底,能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必然少之又少,而且,因为中国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生代农民工”必需要拿 “80后”、“90后”的新一代农民工不愿意从事工资低廉、繁重的工作,是造成民工荒的原因之一。 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来自农村,也有部分从小就在城里长大的,他们文化素质不高,既使进城务工,也由于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我们不可能在普法教育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所以在定位普法内容时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也就是说必须让他们清楚与自身劳动权益相关的规定。如:《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对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定的法规等。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能够清楚地知道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目前农民工的高发案件主要是工伤和劳资纠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60 日。但由于许多农民工不知道此规定的含义,发生纠纷时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以口头或其他方式“协商解决”,拖过诉讼时效,使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所以,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就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法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济的程序。 五、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是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法律要得到遵守,就必须使法律受到普遍的重视,而人们对法的重视决定于人们对法的认识和对法的态度。因此,要使新生代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按照法的规范和精神来要求自己,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 然而,新生代农民工来自农村,有一定文化的人,他们的权利意识强。尤其现在农村收入较低,外出打工成为许多人的生活必需。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宁愿加班加点,宁愿劳动环境恶劣,甚至宁愿忍受诸如搜身、被打骂、下跪这样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雪上加霜,陷入更深的泥潭。以至发生“综观当前形形色色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首当其冲的就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我救济式’犯罪”。因此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普法教育,鼓励支持新生代农民工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 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和执行而形同虚设,因此,普法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就是要通过普法教育使农民工培养和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法治观”、 “公平观”、“自由观”、“财富观”、 “民主观”、“自律观”、“婚恋观”等观念在内的法律观念。具体地说也就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工相信法律,服从法律的权威,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勇于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救济。 结束语 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 我们知道守法的前提是懂法,新生代农民工是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应充分考虑到其特殊性,因此,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如何防止普法教育走过场》 学习月刊2007 年第12 期上半月 。吴 爱 英。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落 实“ 五 五 ”普 法 规 划。求 是 杂 志 2007•12 http://baike.baidu.com/view/2967908.htm?fr=ala0_1_1 http://www.chinaczcq.gov.cn/content.aspx?id=3927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3-16/2171963.shtml 陈红艳、和谐社会正义观构建的路径选择———法治正义! 老区建设 2008年 16期 第4-5页 http://hsb.hsw.cn/2010-03/02/content_7647423.htm『新生代农民工』利益不能再牺牲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北京:商务印书馆, [7] [M] 1965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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