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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起诉离婚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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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起诉离婚——衷震律师 当婚姻走到尽头,离婚成了无奈的结局,好合好散自然是大多数人的心愿,但实践中很多人还是因为种种原因被迫走上法院,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往往浪费了很多时间还是不得其法,衷震律师现在依据实践经验给准备起诉离婚者一些建议。 起诉离婚的整体程序包括三部份:收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及其他问题(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制作法律文书办理立案手续、开庭审理。 在这三个环节中以收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及其他争议问题为大前提。实践中很多人有误区,以为分居两年就可自动离婚。这是一个误解。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原告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需要原告举证,一般包括证人证言、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短信及聊天记录等等证据。急于起诉离婚一方往往因为没有充分收集这些证据而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而不被法院支持离婚。收集证据是一件非常专业的技术性工作,需要很多实践技巧。例如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很多人以为找一个证人写一个证言就可以,其实不然,双方分居满2年并不必然导致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需要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满2年才可证明感情破裂,所以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分居2年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原告需要举证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这都需要书面证据证明。房产需要房产证、车辆需要行驶证及车牌号(方便法院查证)、存款需要存折或银行账号。孩子抚养问题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包括学历、收入、自己父母一直协助带孩子等等证据。 其次,制作法律文书环节直接关系能否立案。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这些法律文书中以民事起诉状为核心文本,民事起诉状要写明主体信息,即双方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诉讼请求要写明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和分割财产金额、由谁抚养孩子的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双方认识过程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开庭审理直接关系原告的离婚要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开庭审理时有一套法定程序,原告应视具体情况表现出对离婚的急切,以此博取主审法官的印象分,争取从直观上得到法官的理解和同情但不以伤害对方或破坏法庭审理为前提。在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的辩论中一般需要请律师辩护,因为技术性非常强,一旦表述错误被法庭记录在案,则导致非常被动。 在经过充分举证、制作合格的法律文书并经过开庭审理后,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就算告终,至于是否能胜诉是否能否被法院支持离婚请求,当事人最好将材料交律师做一个准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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