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柱律师亲办案例
人生的有所为与无所为
来源:郑国柱律师
发布时间:2006-09-07
浏览量:469
 
    不能说某人必须如何如何,但却可以说某人一定不要如何如何。比如,人不应该危害他人,人不应该自暴自弃,人不应该违背公益,人不应该丧失尊严,人不应该悲观绝望,人不应该小肚鸡肠,人不应该野蛮霸道,人不应该贪得无厌,人不应该背信弃义,人不应该卖友求荣,人不应该假冒伪劣……就是说做人是由一个底线的,不能做的事绝对不能做。也就是说,不能做的事情大家都不能做,大家是一样的,而应该做的事情各人情况不同,难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有的人因走出小村而做出成就,有的人因不离开家乡而有所作为;有的人老老实实而备受青睐,有的因机敏灵活而颇有用场;有的人因家庭美满而生活幸福,成为社会的一个稳定健康的因素,成为人生的一个美好的参照样板;而有的人却因为既听不美满或丧失家庭而致力于事业、学术、艺术、思想成为划时代的非凡人物;有的受过良好教育,小学中学大学硕士博士博士后,成绩斐然;有的自幼失学,自学成才,另辟蹊径。总之,价值是多样的,奋斗方向是多姿多彩的,道路是各有千秋的,成就是不拘一格的,幸福是隔离标准的,但是坏事时不能干的。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定则的,而无意义罪恶的人生,确实要毫不含糊的警惕与拒绝的。 
      
    有所不为,这是古之君子今后高士的一个重要特点。做人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才是做人之根本
以上内容由郑国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国柱律师咨询。
郑国柱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1好评数0
北京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5号太华公寓2座120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国柱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浩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2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5号太华公寓2座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