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规避交房陷阱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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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交房陷阱 问题一、未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开放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邮递给业主,告知具体的交房时间及需带齐的材料。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后30日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经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以选择不收房。如果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房验收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某某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进合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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