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A的委托、安徽王善利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参加A诉B离婚一案的诉讼活动,现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和庭审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A与B之间的感情状况。
A与B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何,代理人是不知情的,不妄加猜测。现就证据和庭审活动做如下分析
庭审中A提交了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的治安调解协议,该份证据B的质证意见是没有异议,对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予以认定。该份证据证明了A与B因家务事闹到司法机关公之于众,可见其夫妻之间的矛盾是靠夫妻感情解决不了了,夫妻之间缺乏了互信和尊重。
庭审中A提交了B自己张贴在105国道烟厂拆迁指挥部门口的“申请”,B对该份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对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予以认定。该份证据载明:“家庭出现矛盾”,并将该事实公开在社会之下,长达几个月之久。有一句俗话“家丑不可外扬”,可见其夫妻之间的矛盾之深,不然谁愿意将家庭的事让天下人都知道呢?况且B阻止的事是家庭的利益,B为了报复A不惜牺牲家庭利益,可以想象得到他们之间的“家庭矛盾”到什么程度。
庭审中A提交了18张照片,该照片载明的内容B没有提出异议,应该认定照片上的内容。通过照片可以证实A现居住的环境,基本没有生活条件,但是B不顾这一事实在搬家时没有留下可供生活的用品(仅留下一张床和被褥),A在这种居住条件下居住而不能生活在一起,可见夫妻之间已经不知冷暖。A宁愿在这种居住条件下居住而不愿生活在一起,可见夫妻不如路人。
庭审中B虽表示不愿离婚,但做好了离婚财产分配、债务清偿准备;双方在法庭上恶言相加,体现不了那份夫妻情分。
结婚制度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安全,离婚制度的设定是为了解脱不幸的婚姻。一旦婚姻成为了双方的枷锁,就到了该解除的时候了。
二,A和B家庭财产。
通过A和B庭审中的陈述,家庭财产基本固定:房屋三处、车辆四辆、客户所欠货款和库存货物。库存货物价格待评,银行存款待查、贷款数字待核。
B所举张德领和刘林的借款,经当庭核实借款时A不知情,借款用途不能证明为家庭所用,该两人的借款无论是否存在,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债务。
三,孩子的抚养。鉴于孩子已经均有选择抚养人的能力,请法庭征求子女意见后决定。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法庭从人性化的角度评判A、B婚姻状况,不适宜在一起生活的婚姻再继续捆绑下去只会带来更加恶劣的痛苦,说不定会给双方带来灾难。至于财产的处置,相信法官的智慧和公正,会做出合理的裁决。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参考,谢谢。
代理人:张禹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