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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上校主任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交通肇事罪
来源:方上校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量:932

      律师代理的李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于2012年11月20日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目前被告人李某表示服从判决,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简介: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李某驾驶集装箱半挂车从山东驶往厦门途径诸永高速东阳段时,因刹车失灵与前方货车发生碰撞,后被告人李某强打方向盘将车辆行驶上硬路肩,撞上前方巡查车辆,导致前方巡查车向前滑动撞上正在车前方执勤的高速交警吴某,致使吴某坠下高速公路桥面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一人死亡、多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李某家属在案发后找到本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并向律师陈述了作为家人的担忧,其最大的担忧在于受害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救其同事而殉职,在社会上的影响比较大,担心被告人李某该案件会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从重处罚。       鉴于本案的社会影响力,本律师第一时间和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大致了解了公安机关对李某案件的定性。安抚了当事人家属,对于案件的量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解除了当事人家属认为该案件会受舆论等其他方面各种影响的担忧。本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对于李某自己的担忧,被告人李某认为因为案件涉及的受害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加上本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大,一直担心自己会被判处极重的刑期。对于被告人李某的担忧,本律师通过调查案件材料和先关办案人员的沟通后向其明确表示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对于该案件的刑期肯定会在3年以下判刑,并认为刑期在一年半至两年半之间。被告人李某在听取律师的建议后情绪明显好转,在之后的沟通中与当事人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相互信任。     

      2012年11月2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本律师根据案件事实所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及本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在预期判断刑期程度内,公平公正。被告人李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未提出上诉。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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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方上校主任
  • 执业律所:
    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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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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