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余律师亲办案例
女方离家出走十二年,法院缺席判决离婚
来源:王兴余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量:826

女方离家出走十二年,法院缺席判决离婚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1984117日在吉林省通化县四棚乡进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xx、一女孙xx19962月份,全家搬回原籍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xx社区居住至今。被告在xx社区居住期间,多次离家出走,自200071日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

办理经过

2012年727日委托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王兴余律师起诉离婚。经过公告送达传票。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提交了村委证明、邻居证言、当事人子女证言等。

办理结果:

2012年1214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城民初字第2949号判决书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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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兴余
  • 执业律所:
    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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