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家出走十二年,法院缺席判决离婚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1984年11月7日在吉林省通化县四棚乡进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xx、一女孙xx。1996年2月份,全家搬回原籍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xx社区居住至今。被告在xx社区居住期间,多次离家出走,自2000年7月1日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
办理经过:
2012年7月27日委托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王兴余律师起诉离婚。经过公告送达传票。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提交了村委证明、邻居证言、当事人子女证言等。
办理结果:
2012年12月14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城民初字第2949号判决书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