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调解协议范本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9
浏览量:895
工伤调解协议范本 甲方:江西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陈某 身份证号:36010112 乙方父亲:陈某某 身份证号:36011119621019053X 乙方母亲:王某某 身份证号:360111630929052 乙方于2007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 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2007年5、6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方: (盖 章) (签 名) 签订日期: 2007年8月14日 2007年8月14日
以上内容由衷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衷震律师咨询。
衷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22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阳明路79号79号法律服务大楼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衷震
  • 执业律所: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91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 地  址:
    阳明路79号79号法律服务大楼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