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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来源:陈雨潭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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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方冬天的到来,近日辽宁省各地普降大雪,而交通肇事的数量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在解答全国各地网友的法律咨询时,有不少网友都在咨询,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肇事给当事人带来重大财产损失,不仅要维修车辆,且机动车经维修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呢,有些观点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间接损失,不应纳入赔偿范围,笔者认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虽已修复,但车辆价值在事故后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贬值损失是由于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肇事车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理由是: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但事实上,在交通事故中特别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交易市场上,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要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

再次,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不能因为该项损失是无形的,就认定为间接损失。

最后,车辆贬值损失的多少的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依申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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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雨潭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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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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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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