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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来源:刘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量:4492

 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两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违法分包:   

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违反这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法律区别是:   

    其一: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其二:对象指向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   

   其三: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其四: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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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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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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