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昌文律师亲办案例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来源:廖昌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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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几点常识性的东西,我想作为一个社会的求职者或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应该予以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简单地逻列出几条,仅供参考!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今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专业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定要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另外上面所说的“专业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且用人单位为培训支付的培训费用,必须有支付凭证,支付的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培训费用。 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训是公司内部培训,充其量属于岗前培训,就不能纳入需要赔偿的专项培训费用的范畴,即你辞职时无须缴纳违约金,但你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就可以辞职,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刚在相关资料上看到了一个相关的案例,提醒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学校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记住:我们每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另外,《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 再次,还有几点也是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那就是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最后补充一点,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工资待遇应该明码标价,不得有“面议”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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