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四季律师亲办案例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换
来源:林四季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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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具体产生办法均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期,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果没有规定任期或者在任期内未履行董事职责,可以召开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更换董事。
 
  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更换了执行董事就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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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林四季
  • 执业律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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