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斌律师亲办案例
在厦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陈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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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昨日厦门市民曾女士已经获得厦门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批准的1万元救助,这是 <厦门道路交通事故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来第一个获得社会救助的真实案例.今后在厦门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相关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救助.此举措确实是缓解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损失一大举措.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程序   申请条件 在厦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的抢救费用一般是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受害人身份证明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证明;抢救费用证明材料:费用xxx原件、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诊、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等;承办交警大队通知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通知书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程序   申请条件 在厦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的丧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按照厦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的总额。   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受害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证明;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程序   申请条件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受害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可以证明受害人有抚养责任的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完全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致使家庭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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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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