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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作者:丘敏  更新时间 : 2012-10-30  浏览量:1517

常见问题一:承揽人能否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在承揽合同中,尤其是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承揽工作的合同中,一般均约定主要工作应当由承揽人自行完成。这对于维护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依赖以及合同利益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承揽人,如考虑到自身在合同期限内有可能不能按时完成承揽工作,而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时,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可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样对于促成合同的签订以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起着积极的作用。反之,如果承揽人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样将给承揽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常见问题二:及时通知的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图纸、技术要求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进行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如承揽人不及时通知或定作人怠于答复则有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因此,这里就涉及到“通知”的时间及方式问题了。所以,在承揽合同中,应当明确,如出现上述问题,合同一方应当在    天内,通过     方式通告对方,只要守约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则可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常见问题三: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定作人有依据合同提供材料、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样品的义务,如出现相关材料存在瑕疵的,定作人还应及时更换、补齐。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催促其履行,如果定作人仍不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涉及到催促履行期的问题,应当在合同中予以具体化。

常见问题四:承揽人的留置权

承揽人享有留置权需具备两个条件: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2、承揽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占有工作成果。

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双方应当对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如果定作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的,则留置权人有权选择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后优先受偿,这对于承揽人取得相关的报酬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常见问题五:承揽人的保密义务

承揽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如: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专利成果甚至是定作人要求保密的姓名、名称、住所等,如果承担人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该秘密的,将会给定作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定作人应明确约定承揽人保密的内容和期限,保密的期限可以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并应具体约定如承揽人违反保密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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