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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浅析
来源:李安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量:807

劳动合同违约金浅析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甲于2008630日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8月底应聘于乙公司工作,乙公司未其办理了济南市市户口。当年12月份,甲离职并于当月应聘至丙公司任职,甲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时需要提交乙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但乙公司拒不开具《离职证明》,除非甲交纳一万元的户口管理违约金。

本案中,上海市为了社会经济长期良性发展的需要,鼓励高素质人才落户上海,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甲作为应届博士研究生,符合该市的落户需要,亦是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的措施,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落户手续。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都有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担责方式。劳动法中对于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除了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外,并不存在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情形。况且,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下,并不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有关户口管理违约金问题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一、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限于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限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器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现在,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当前法律只是限制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并未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当条件成就时,用人单位即应无条件的履行该条款。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陷入被动,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随随随便作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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