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娜律师亲办案例
2012年中秋国庆长假广州加班费相关
来源:高小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3
浏览量:1127

      提要:中秋国庆假期9月30日至10月3日加班,企业只能选择支付三倍工资,不能调休;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企业可以选择支付双倍工资,也可以选择调休!


来源:信息时报

     在广州,参照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资1300元/月的标准,劳动者的日加班工资基数为1300元÷21.75天=59.77元/天。若劳动者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加班,工资至少有59.77×3X4=717.2元;后4天最低工资为59.77元×2×4=478.16元,如果8天都加班,加班工资至少有1195元。

  信息时报讯(见习记者 郭苏莹 记者 吴瑕)今年中秋国庆双节相逢,假期从9月30日持续到10月7日,长达8天。但在许多人忙于计划探亲、出游时,也有一些人需要在假期加班。加班报酬因此成为长假期间热议的话题。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若以广州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算,一位月薪1300元的市民如果8天长假都在加班,加班工资至少有1195元。

  据了解,今年中秋国庆长假恰好可分成两部分,前四天是法定假日,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必须按照日均工资三倍计发加班费;后四天属于一般假期,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按照两倍日均工资计发加班费。因此,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目前,我国制度计薪日为每月21.75天。计算加班工资时,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由于广州至今未公布今年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仍参照去年公布的1300元/月的标准,按此计算,劳动者的日加班工资基数为1300元÷21.75天=59.77元/天。若劳动者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59.77元×3=179.3元,而179.3元X4=717.2元;后4天为2倍工资,则是59.77元×2×4=478.16元,如果8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1195元。按照这一计算方式,一位月薪1300元的市民如果8天长假都在加班,那加班费几乎与一月的工资等同。   

  另外,如果劳动者加班工资被克扣,可选择拨打电话12333举报,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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