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参考:(2006)东法民一初字第10906号
林某于2006年6月19日到自动柜员机取款时接到一电话,对方自称为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因机器出现故障要求林某转账至某账户才得解除故障。林某据此通过自动柜员机两次转入48880元至电话告知的账户。随后,林某发觉不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得知为犯罪分子所骗。经银行方面查证,林某账户上的48880元已转至廖某账户,林某遂申请公安机关冻结廖某账户上等额存款。其后,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廖某返还该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根据虚假的操作提示,转账48880元到廖某名下账户,因该给付行为欠缺给付目的,廖某的获益没有合法的根据,并使林某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廖某应返还48880元给林某。
以上案例摘自东莞市两级法院审判实务丛书 ——《法官说案》,顾问陈国辉,主编何碧霞,撰稿人:东莞市人民法院 段雅荣。
《法官说案》所引用的案例全部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原东莞市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处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案例阐述的内容对社会各阶层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