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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送医院晚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来源:单薇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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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送医院晚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父亲在朋友家邻居开的棋牌室打麻将,下午3时左右,正在打麻将的父亲突发脑溢血,但棋牌室不是及时帮忙联系家属或叫救护车,而是打电话给远在郊区的父亲朋友,父亲朋友从外面赶回后再叫救护车并通知我们。等我们赶到医院时,已经接近下午5时。最终父亲因出血量60多CC而抢救无效死亡。父亲原有肝硬化病史造成血小板低的凝血功能差,但没有高血压。我认为父亲如果及时送医院,出血量绝对不会这么大. 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棋牌室的相关责任?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硬件和软件方面的义务。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预防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
2、不安全因素的明确警示或说明、劝告、协助、保护义务。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危险因素做出明显的警示或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对顾客进行必要的说明。对于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经营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危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
3、危险源的消灭义务。该义务是在危险发生以后,特殊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消除危险。
4、救助义务。对于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经营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当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外来侵袭发生危险时,经营者的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发生。
在本案中,棋牌室作为提供给顾客娱乐服务的经营者,自然对来到其经营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读者的父亲到棋牌室打麻将,其身份就是消费者,棋牌室的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障其安全,当其出现危险的时候,也就是突发脑溢血时,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这个时候,最有效和直接的救助行为就是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对患者进行及时的抢救和治疗,同时或者其后联系亲属。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看,棋牌室在事件发生以后,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减少危害,而是采取了不当的办法,导致对患者的抢救延误了2个小时,以至产生了死亡的后果。对于死亡后果的产生,棋牌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作为家属,有权利要求棋牌室的经营者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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