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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款购买房屋用于结婚,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来源:单薇律师
发布时间: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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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款购买房屋用于结婚,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本人2009年2月登记结婚,女方婚前提出的要求是必须有房子,所以我在2007年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房款是50万,产权证登记在我的名下,首付12万,其中2万是向其他人借的,后来由于本人收入不稳定,而在此期间因装修、购买家电、还房贷等发生的支出较大,又累计向其他人借款10万,并写有借据,现在面临离婚,房产已出售,由于房产升值售后净剩60万,另有5万元存款但主要是对方挣的,请问借款应该由谁承担,存款如何分配?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婚姻法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
本案中,首先涉及到的是房屋问题,由于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所以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因买房、装修、购买家电、还房贷等而产生的借款,由于均是围绕着房屋的购买和装修,并且购买家电的行为也发生在婚前,所以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负责偿还。
由于房屋已经出卖,虽然卖房的行为发生在婚后,卖房款的取得也是在婚后,但是,由于卖房款是基于房屋而来,所以尽管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属于财产的转化,所以,卖房所得的房款依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房屋升值部分,由于该升值是附属于房屋,离开房屋的存在就没有该部分的取得,所以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属于男方所有。
其次,关于5万元的存款,该5万元存款是在婚后取得,虽然大部分是女方工作挣来的,但是由于是在婚后取得,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分割的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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