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是不是由拆迁人说的算?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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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拆迁人应当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协商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
房屋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所调换房屋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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