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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2年)
来源:邓开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3
浏览量:722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级伤残730100.8元,二级伤残657090.72元,三级伤残584080.64元,四级伤残511070.56元,五级伤残438060.48元,六级伤残365050.4元,七级伤残292040.32元,八级伤残219030.24元,九级伤残146020.16元,十级伤残73010.08元。

2、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一级伤残187434元,二级伤残168690.6元,三级伤残149947.2元,四级伤残131203.8元,五级伤残112460.4元,六级伤残93717元,七级伤残74973.6元,八级伤残56230.2元,九级伤残37486.8元,十级伤残18743.4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537949.6元;农村居民187203.8元。

十一、丧葬费:39867元。(若只是伤残,没有第十、十一项费用)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10万元,一级伤残10万元,二级伤残9万元,三级伤残8万元,四级伤残7万元,五级伤残6万元,六级万伤残5元,七级伤残4万元,八级伤残3万元,九级伤残2万元,十级伤残1万元。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十四、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龙岗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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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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