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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来源:张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4
浏览量:629

怎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这不是一件坏事,本律师对此持赞成态度。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非常普遍的,可以避免将来离婚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关于财产权属的约定只有经过公证才有效,是否选择公证是由当事人自愿决定的。公证只是加重了协议的可信度,到法院诉讼时,经过法律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财产公证步骤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者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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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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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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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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