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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50--发包人应承担哪些开工延误的损失?
来源:张爱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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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50--发包人应承担哪些开工延误的损失?

答: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误工费、临时设施及机械设备闲置费等损失。至于材料涨价导致的损失则应分情况而论:如果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执行市场价的,则从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总价包死的,则要看发包人延期开工与材料涨价的关系。如果发包人违约在先,涨价在后,应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把涨价造成的损失也视为承包人损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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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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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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