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就职一家大型企业,月收入超过4000元,工伤前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只依据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办理社保及工伤保险;在遭受工伤后,企业为了减少自己的补偿责任,拒绝依据实际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为此当事人委托本律师进行劳动仲裁,仲裁员以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社保部门承担为由没有全部支持仲裁请求。
案件起诉后,律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1、法规虽然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但是前提为“足额缴纳”社保、工伤保险费;2、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缴纳费用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高于最低标准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标准基数”;3、因为企业过错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的补偿差额应该由用人单位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全部支持了此观点,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差额赔偿责任。
本案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在当地尚属首例,具有开创性。
律师总结:维权道路必须有当事人坚定法律公正的信心和律师对案件专业、正确的分析、判断,同时需要有细致的工作。三者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