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潮生律师主页
刘潮生律师刘潮生律师
136-9002-8638
留言咨询
刘潮生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在非法用人单位工作,发生工伤后,遭到拒赔怎么办?
来源:刘潮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7
浏览量:792

2011年中,林某、王某和谢某与某服装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该服装厂并没有依法向当地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后,王某为企业送货时不幸因车祸受伤,不仅花费了6万元医疗费,还落下10级伤残。服装厂老板吴某支付了4万元住院费用后就不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吴某按工伤待遇赔偿王某有关经济损失。最终,王某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2万元。

分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服装厂未领取营业执照,就与王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服装厂因非法用工导致王某受伤,应按工伤保险待遇向王某支付相关费用。

提示: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发生伤害事故就赔偿责任产生争议的,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内容由刘潮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潮生律师咨询。
刘潮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2499好评数10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潮州市湘桥区春荣路金佳园4幢302或饶平黄冈镇
136-9002-863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潮生
  • 执业律所:
    广东收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51*********0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潮州
  • 咨询电话:
    136-9002-8638
  • 地  址:
    潮州市湘桥区春荣路金佳园4幢302或饶平黄冈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