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霞律师亲办案例
危险驾驶
来源:李胜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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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2013721日,张某因饮酒后驾车,行至某宾馆门口时,因观察不当,与同向行驶的张2某发生追尾事故。经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9mg/100ml。公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张某家属聘请李胜霞副主任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当事人,并查阅案卷材料。认为张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庭审辩护时,辩护律师建议对张使用缓刑。

法院判决: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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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霞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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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胜霞
  • 执业律所:
    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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