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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封存病历材料不全致败诉一案
来源:张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量:446

医院封存病历材料不全致败诉一案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案情简介:

20091219日患儿张某某因右耳疼痛至某甲医院就诊,诊断为耳钉埂塞,行外耳道冲洗,医嘱3-5日后门诊复诊;1222日,患儿张某某因右耳疼痛3天余再次到某甲医院就诊,查见右耳耵聍已软化,取出后见鼓膜充血;诊断为中耳炎;外以外耳道冲洗。1222日晚,患儿张某某因发烧2天,发现心律不齐再次到某甲医院就诊,查见:窦性心律不齐,频发房早;诊断为急性心肌炎待查。

1223日零时,患儿张某某因发热3天,发现心律失常1小时入住某乙医院,入院诊断:脓毒血症、中枢感染、多器官功能不全、中耳炎、左侧隐睾、心肌炎。1229cT 示颅内出血,脑积水;2010119日在全麻下行脑室外引流术;121日患儿带管呼吸时再次出现自主呼吸不规则;病程中患儿张某某肾功能再次恶化,125日行血透治疗;因脑积水无改善,129日在全麻下行脑室-腹腔分流术,术后仍未见明显改善;28日出现频繁呕吐;29日予禁食胃肠减压;212日出现心率、SPO2下降,自主呼吸变差,后抢救成功;213日血压仍不稳定,再次出现心率、血压计血氧饱和度下降;因脑积水仍存在,213日行脑室外引流术;224日因肾功能再次恶化,血钾升高,继续CRRT治疗;312日随访头颅CT无改善,结合临床表现,考虑为脑衰引起;313日起血压、SPO2下降、心音低钝。病程中,对患儿予以多种对症治疗,因考虑患儿预后极差,生命挽回可能性较小,326日家属放弃治疗,签字自动出院。出院诊断为:脓毒血症(肺炎链球菌)休克、化脓性脑膜炎(肺炎链球菌)、多脏器功能衰竭、颅内出血、脑积水,V_P分流术后、脑室外引流术后、分泌性中耳炎、左侧隐睾、肺炎、尿路感染、出院后当天张某某死亡。

2010522日张某某家属将其在某乙医院的住院病史资料予以封存,其中2010119日、129日的两次手术记录未封存在内。

二、案件审判结果:

因某乙医院因工作失误未将两份十分重要的病历资料封存,诉讼中原告方坚决不同意将该两份材料作为鉴定依据,法院两次委托鉴定机构,均被鉴定机构退回。某乙医院也无法通过司法鉴定两份手术记录的真实性,后法院认定因某乙医院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鉴定,某乙医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法院判决某甲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某乙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合计支付张某某家属38万元。

三、律师点评

该案历时四年,患方终于拿到了一个结果,得到了一个较为理想的赔偿金额,但最多的钱也无法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而患者家属为了这个案子,历时四年,中间经历的波折也只有自己知道。

该案件的胜诉,关键是抓住了未封存的手术记录不能作为鉴定依据,虽然法院、医院多次威逼利诱最终也没动摇患者家属的信念----两份手术记录的真实性是存疑的。而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因为医院工作的疏忽还是故意,也没必要去追究过多,法律讲究的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程序正义是前提,没有程序正义很难有实体的正义。因此该案历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医方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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