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一位普通员工,在单位做物业保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均是现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2014年3月底,人事经理口头通知开除,不再让张先生继续上班。
【承办过程】
接受张先生委托后,本律师详细了解张先生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情况,员工同事信息以及单位具体位置等与张先生在单位从事工作有关的信息。律师告知张先生关于劳资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等相关劳动法、劳动仲裁法的规定以及司法程序、司法实践的相关内容。本律师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第一次开庭调解,单位不愿意赔偿。后经过开庭,在我方有力证据以及证人证明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和解,经张先生同意后,单位当庭赔偿张先生11500元,双方无纠葛。
这一结果让委托人都非常满意。本律师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充分考虑作为劳动者被无故开除的心理需求、感情因素,让其能避免冗长的司法诉讼程序,及时获得合理赔偿,尽快投入新的工作中去。
当事人的对本律师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