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因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基本案情:
原告在被告银行处办理银行汇票。原告对其所持有的汇票保管不善,被他人骗走并调换了汇票。诈骗嫌疑人持该汇票,并伪造了原告的假身份证在被告银行进行汇票转账。由于被告银行在兑付工作中对取款人的身份证审查不严,致使该汇票中的款项被转入到被告文化局账户中,并被他人全部取走。
咨询:
二被告是否需要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原告对所持有的汇票保管不善,被他人骗走并调换了汇票。诈骗嫌疑人持该汇票,并伪造了原告的假身份证在被告银行进行汇票转账。被告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兑付业务中,对取款人持有的伪造的原告身份证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属重大过失,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文化局虽然为他人提供了账户,但货款转入该局账户时没有通知及征得该局同意,被告文化局不属于出借账户,亦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