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骑电动车与被告柏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柏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赵某将被告柏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04025.61元。李建锋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将原告主张的全部损失降至86751.1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62300元,并且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李建锋律师成功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