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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辩护)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量:423

基本案情:

20137月至10月期间,徐XX在其家中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胡XX、佘XX、徐XX、戴XX等共同吸食毒品冰毒。20131225日,徐XX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本律师受徐XX之妻委托,作为徐XX之辩护人代理其一审辩护。

代理观点:

1)、由于徐XX身体患病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代理人申请取保候审并被批准;

2)、徐XX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3)、徐XX此前从无犯罪记录,系偶犯初犯;

4)、徐XX经济极为困难,父母年老多病、妻子无业、孩子需要抚养,其容留他人吸毒也是迫于生活压力。

判决结果:

2014弋刑初字38号刑事判决书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判决徐XX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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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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