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芳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获得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的工伤赔偿案件办理过程
来源:陆小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01
浏览量:901


因本案涉及各方当事人的极度隐私,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姓名在内,本文全面进行了技术处理。希任何人切勿先入为主对号入座,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笔者曾代理张某与与扬州育才实验小学工伤赔偿案,案情如下:

张某(女,汉族,XXxx日生,住安徽省天长市龙集乡关东村石家队1号)与扬州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113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派遣张世琴至被扬州育才实验小学的食堂工作。

2012625上午,张世琴在食堂操作间洗菜,930分左右因食堂电线保险丝损坏,突发停电,后张世琴与另外两名员工感到头晕,胸闷,恶心等症状,被120紧急送往苏北人民医院救治,住院14天。张世琴出院后,被扬州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停发张世琴的工资,且拒不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导致张世琴生活窘迫,遂四处上访。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内部责任划分法律关系,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承办律师逐个厘清。

本案程序复杂,历经申请职业病鉴定、工伤申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提起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每个程序平均耗时2-3个月,同时,由于申请人行动不便,所有的证据材料均需办案律师带领其家人前去调取,而且当事人先后在不同的医院住院治疗三次,治疗过程及用药等哪些与本次事故具有关联性,哪些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办案律师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本案涉及的部门众多,接受指派之初办案律师需要与扬州市信访局、广陵区信访局接洽援助事宜,后又到广陵区教育局、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期间还需陪同前往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苏北人民医院、五台山人民医院、中国工商银行等多部门进行鉴定、就医、调取证据等。

案件调解结案后,办案律师还要协调双方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失业金领取,督促育才实验小学及时支付赔偿款等事宜。此案的过程和结果均让当事人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由陆小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陆小芳律师咨询。
陆小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9好评数0
新城河路182号五楼(新城河路与文汇路交叉口)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陆小芳
  • 执业律所:
    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0*********68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扬州
  • 地  址:
    新城河路182号五楼(新城河路与文汇路交叉口)